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。(简称国际知青文促会)
第二条 本会性质:本会是由工信部正式注册备案的国际知青村网站、柴春泽联盟网站(简
称国际知青村柴春泽网站联盟)内设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非营利性网友团体。是联系广大
知青和知青子女、亲属、各界文体爱好者朋友的桥梁和纽带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为指导,运用国际互联网新媒体团结广大知青和知
青子女、亲属、各界朋友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
设,共圆中国梦。
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:
(1) 发现、联系、推荐能歌善舞、多才多艺优秀民间文艺人才和文体活动爱好者,运用网络
助其实现人生梦想。
(2)加强各地老知青及其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,交流文体才艺,发展友谊,互帮互助广
交朋友。
(3)团结各界人士关注文体交流活动,定期、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、各种规模的文体交
流联谊活动。
(4)团结各地文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实现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。
(5)努力创造条件,促进兴办为老知青和地方经济、文化服务的福利性事业及其他社会公
益活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,其中有:
(1)各地老知青团体、各类文化体育艺术团体。
(2)关心支持知青工作的老领导、老同志及老知青的朋友、亲属、子女;
(3)其他个人会员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:
(1)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;
(2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3)凡申请加入本会个人需有一名会员推荐并填写《国际知青村网文化交流促进会会员登
记表》(已加入知青联谊会、舞协等组织者免填,可转入文促会)经本会副理事长以上负责
人审核签字同意,报总裁办批准、加盖公章即可接纳为本会会员。
第七条会员权利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1)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并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参加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有关会议和活动;
(3)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4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3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网上网下活动;
(5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6)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(7)利用个人和团体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宣传本会文体交流活动。
(8)自愿捐助本会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九条 鉴于本会主要以互联网为交流平台,故实行国际知青村联盟网总裁主导下的下的理
事长负责制。
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1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2)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3)选举本届负责人和领导机构;
(4)审议批准工作报告;
(5)选举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授予名理事长、聘请顾问;
(6)决定终止事宜;
(7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总裁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职权是:
(1)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2)提出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选举、罢免等建议名单;
(3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4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(5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6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7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8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9)制订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;
(10)举荐名誉理事长、顾问;
(11)决定其它事项。
第十一条 本会的总裁、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2)有一定影响,热心公益事业;
(3)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;
(4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5)未受过削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。
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1)召开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;
(2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3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1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及年度工作计划;
(2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3)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长办公会
议决定;
(4)决定办事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5) 领导秘书处,开展秘书培训工作。
(6)处理本会日常事务。
第四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
第十五条 本会接受的资助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
中进行分配。
本会经费来源:
(1)会员自愿捐助的资金;
(2)社会各界人士资助和社会团体的捐赠;
(3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制订财务管理办法,建立严格
审批制度。每半年向会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一次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
第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生
效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长办公会议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条:本会总部设北京(北京市怀柔芦庄别墅区“湖光山舍”707号
第二十一条:本会网址:
国际知青村网站http://www.zgzqc.com/
柴春泽联盟网http://www.chaichunze.cn/
QQ912769722